爸,妈,我,弟弟。
四个人。
也就是说——四百八十万里,有我的份额。
“具体多少要看拆迁协议,”张蕊说,“但人口安置费那部分,你有权主张。”
她顿了顿。
“你想走法律途径?”
“先不急。”我说,“我还有些事要搞清楚。”
那天晚上,我翻出了我这些年的所有转账记录。
一笔一笔。
从我工作第一年开始。
每月3000,后来涨到5000。
替爸还债15万。
装修老房子8万。
弟弟考研报班费2万3。
弟弟找工作期间的生活费,我出了1万8。
过年过节给家里的红包、礼物——零零散散加起来,4万多。
总共——47万3千6百块。
我把这些数字整理成一张表。
每笔钱,期,金额,用途。
全部有转账记录。
然后我算了另一笔账。
这个家给了我多少?
大学四年:零。
工作后:零。
结婚:2万。
买房:零。
拆迁款:零。
总共——2万。
我给了这个家47万。
这个家给了我2万。
差额:45万。
我看着这张表。
很久。
然后想起弟弟结婚时,妈给他买的那套房。
三百八十万。
想起弟弟的装修——六十万。
弟弟的彩礼——四十万。
想起我结婚时,妈从口袋里掏出两个红包。
“这是两万,你拿着。”
她说这话的时候,表情很平淡。
好像给我两万,已经是天大的恩惠。
而给弟弟四百八十万——那是应该的。
因为“他是儿子”。
因为“他要买房结婚”。
因为“你是姐姐,你让一让怎么了”。
让。
让。
我让了三十二年。
让到最后,我什么都没有。
而他们什么都有。
我把那张表格保存好。
放在手机的加密相册里。
旁边就是爸给“乐乐生活”转账二十年的截图。
两张表。
一张是我付出的。
一张是爸藏着的。
都是数字。
数字不会说谎。
6.
一个星期后,我知道了答案。
妈知道。
她知道爸的私生子。
而且——她知道了十年。
这个真相,不是我查出来的。
是妈自己说出来的。
那天我回娘家,帮妈收拾房间。
妈让我把柜子顶上的箱子搬下来。
箱子很重。
我搬的时候,底下掉出来一个信封。
牛皮纸信封,没封口。
我捡起来,里面有几张纸。
我扫了一眼。
第一张:一份协议。
手写的。
上面歪歪扭扭两行字:
“刘玉兰不追究陈秀芳之事。周建军同意拆迁补偿款由刘玉兰全权处理。”
下面两个签名。
周建军。刘玉兰。
期——十年前。
我的手抖了一下。
十年前。
妈十年前就知道了。
她不是“被蒙在鼓里”。
她知道。
她知道爸在外面有一个女人。
知道那个女人给爸生了一个儿子。
她选择了不闹。
不离婚。
不声张。
条件是——拆迁款归她。
全部归她。
这不是一个被蒙骗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