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天大的讽刺。
我找到了房屋中介的电话,打给了当初帮我把房子租出去的那个小伙子。
我问他,我的房子现在还有人租吗?
小伙子查了一下,告诉我,上个月租客刚退租,房子现在空着呢。
他正准备帮我找新的租客。
我立刻跟他说:“别找了,房子我不租了,我要自己住。”
小伙子有些惊讶,但还是很快帮我办了手续。
我拿回了钥匙。
一把冰冷,但是能给我带来安全感的钥匙。
我坐公交车,回到了那个阔别已久的老小区。
小区很破旧,墙皮剥落,楼道里堆满了杂物。
邻里也都是些上了年纪的老人。
但这里,充满了烟火气,充满了人情味。
我打开房门,一股陈旧的味道扑面而来。
屋子里的家具还是几十年前的样式,简单又朴素。
但每一件,都承载着我和老伴儿年轻时的回忆。
我看着墙上那张我们年轻时的黑白结婚照,照片里的我们笑得那么灿烂。
我的眼眶,又一次湿润了。
老林啊,我回来了。
回到我们最初的家了。
从今天起,我就在这里,一个人,好好地活下去。
我在屋子里转了一圈,虽然很久没人住,但上一任租客保持得还算净。
只需要简单打扫一下,买些新的被褥和生活用品,就可以住进来了。
接下来,要解决的是钱的问题。
我把两套大平层给了儿子,几乎是净身出户。
我自己的养老金,每个月有四千多。
以前觉得这笔钱不少了,但现在要一个人生活,看病吃药,人情往来,处处都要花钱。
我必须得省着点花。
而且,我不能就这么算了。
我把一辈子的心血都给了他们,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
我不甘心。
我不是一个任人拿捏的软柿子。
他们不仁,就别怪我不义。
我坐在老旧的沙发上,脑子里开始飞快地运转。
我把房子无偿赠与给他们,但那份协议,是在公证处签的。
我记得,当时为了图省事,我们签的是一份很常规的赠与合同。
合同里,有没有什么可以利用的条款?
我努力回忆着。
当时光顾着高兴了,合同内容我本没仔细看。
公证处的人好像提醒过我什么。
他说……他说这是无偿赠与,但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对!
赡养义务!
我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
我好像抓到了一救命稻草。
赠与合同是可以附带条件的。
虽然我们的合同上没有明确写出赡养条款,但是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无条件的!
他们现在把我赶出家门,不闻不问,这本身就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
我是不是可以……撤销这份赠与?
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就像野草一样在我心里疯狂地生长。
我要把我的房子,拿回来!
那是我和老伴儿的血汗钱,凭什么给这两个不孝子!
我立刻开始行动。
我需要找一个律师,一个懂这方面法律的专业人士。
我没有什么人脉,也不认识什么律师。
我想了想,拨通了我弟弟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