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二天,我没有找周明远谈。
我去了一趟银行。
用查询权限把周明远所有账户的流水都导出来了。
不只是给陈瑶的。
还有其他的。
比如2016年3月,一笔二十万的转账。
收款人:某某装饰公司。
摘要:装修尾款。
2016年。
我们没有装修房子。
我记得很清楚。
2016年我提过一次,说客厅的墙皮掉了,想重新刷一下。
周明远说:“能住就行,折腾什么。”
那这二十万装修款,装的是哪里?
我又查了一笔。
2015年9月,一笔五十万转账。
收款人:某某房产中介。
摘要:购房定金。
2015年。
我们没有买房。
我们结婚时买的这套房,九十平,贷了三十年。
2015年还在还贷。
我记得那年周明远说年终奖少了,让我把私房钱拿出来提前还了一部分贷款。
我拿了五万出来。
而他,同时交了五十万买另一套房。
给谁?
我去了房管局。
以周明远的名义查不到第二套房。
但我有陈瑶的身份证号。
当年她是我伴娘,帮她订酒店时她发给我的。
我存在一个旧文件夹里,一直没删。
我犹豫了一下。
查了。
陈瑶名下,2015年购入一套89平方米的住宅。
地段不错。
以现在的市价,至少值三百五十万。
首付五十万,月供周明远在还。
他在给另一个女人供房。
而我住在这个九十平、墙皮脱落的房子里。
我的手指在颤。
但我没有打电话质问他。
没有。
我坐在银行门口的长椅上,想了很久。
如果我现在闹,他会怎么做?
转移财产。销毁证据。跟陈瑶对好口供。
然后告诉所有人:我老婆疑心病犯了。
不行。
不能让他有准备的时间。
我打了一个电话。
是我大学同学。
她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小玲,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
“……谁的?”
“我的。”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秒。
“你来所里。我给你介绍我们最好的婚姻律师。”
我说好。
回家路上,我在菜场买了排骨。
今天该炖汤了。
一切如常。
什么都没发生。
5.
律师姓方。
方律师看完我带去的材料——流水明细、转账汇总、房产信息——沉默了二十秒。
“周太太,你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什么意思?”
“简单说,你老公婚后给这个女人转的钱,出的房子首付和月供,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百万加房子?”
“对。他未经你同意处分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全额追回。”
她顿了顿。
“而且如果能证明他和这个女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能分多少?”
“目前的司法实践,婚内出轨且转移大额财产的,法院通常判给无过错方六成到七成。”
“如果加上那套房呢?”
方律师翻了翻材料。
“这套房登记在陈瑶名下,但首付和月供都来自你们的婚内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