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秒回了一个问号。
然后是一句:“你先别冲动,明天出来吃饭细说。”
我说好。
放下手机,听见韩志远开门的声音。
十点四十七。
他加班从没超过九点。
02
往前倒三个月。
我嫁进韩家的时候,带了八万块彩礼钱,婆婆说:“这钱先放我这儿,给你们攒着买房用。”
我没要回来。
婚后第一个月,我发现牙刷被从卫生间左边挪到了右边。
小事,没提。
第二个月,阳台上我养了两年的茉莉花盆被搬走了,换成了婆婆的腌菜坛子。
我问志远,他说:“妈用那个位置方便晒太阳,你的花放屋里也一样。”
茉莉花在屋里活了一周,叶子发黄,死了。
第三个月,冰箱里我买的酸开始莫名其妙减少。
一板六盒,晚上放进去,第二天早上剩四盒。
我问婆婆,她说:“我尝了一盒,志远喝了一盒。一家人,分什么你的我的。”
我从那以后不再买酸。
第五个月,婆婆开始查我的外卖。
“你中午点了38块钱的套餐?在超市上班,食堂多便宜。”
“妈,超市没食堂。”
“那你带饭,我给你做。”
第二天开始,她每天给我带的饭盒里,是头天晚上的剩菜。
韩志远每天中午在公司附近吃快餐,花三十多。
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
第七个月,我的工资卡被要走了。
婆婆的原话是:“志远的卡我管着,你的也该统一管。一家人,财务得透明。”
韩志远坐在旁边,刷着手机,头都没抬:“听妈的吧,省得你乱花。”
乱花。
我上次给自己买东西,是两个月前,一支19.9的口红,拼多多上买的。
从那以后,每个月我的4100块进了婆婆的卡。
她给我留800。
“够你吃饭坐车了。”
800块。
早饭豆浆包子4块,午饭外面最便宜的盒饭12块,来回公交4块。
一天20,一个月600。
剩200块,是我所有的“零花钱”。
我没有怨言。
我只是每天下班后,走路回家,省4块钱公交费。
一个月能多攒120。
韩志远不知道。
婆婆不知道。
没人注意到我球鞋底已经磨平了。
我在这个家住了一年零两个月。
交出去的钱,加上彩礼,一共127800。
我自己手里,有一张谁都不知道的银行卡,里面有3460块。
这是我所有的积蓄。
03
阿芳约我在商场旁边的麻辣烫店见面。
她穿着律所的职业装,一进门先骂了一句:“你疯了?突然问离婚。”
我把手机递给她。
七张照片,她一张一张滑过去。
滑到第四张时,她表情变了。
“这镯子,就是你攒了七个月买的那个?”
“嗯。”
“戴镯子的人是谁?”
“苏曼,婆婆牌友的女儿。”
“你老公搂着她?”
“胳膊挽着。”
阿芳放下手机,盯着我看了五秒。
“照片不够。挽胳膊可以说是朋友,镯子可以说是婆婆自愿送的。法律上,不构成出轨证据。”
我知道。
我吃了一口麻辣烫,没什么味道。
“阿芳,你能帮我查一个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