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续陈述,语气平稳,字字珠玑:“此外,我方还提交了当年福利院社工的证词,以及两位当年负责处理此事的警官的笔录复印件。他们的证词明确指出,原告陈秀兰当年在抛弃被告后,曾伪造身份,躲避福利院的追踪。直到被告被合法收养,她才彻底消失。”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原告当年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当“遗弃罪”这个词再次从我口中清晰吐出时,陈秀兰彻底失去了所有反驳的力气。她的身体开始颤抖,脸色惨白如纸。她眼底的慌乱逐渐被绝望取代,还有一丝隐晦的怨恨,如同毒蛇一般,死死地缠绕着我。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给双方准备下一轮辩论的时间。
我走到休息室,小顾立刻递过来一杯热水。“江律,你刚才太帅了!那个老太太的脸都绿了!”他压低声音,眼中满是崇拜。
我接过水杯,温热的杯壁暖着我的手,却暖不透我冰冷的心。帅?我一点也不觉得。这只是一场迟到太久的,关于人性底线的审判。
“接下来,会更精彩。”我轻声说。
果然,十分钟后再次开庭。这次,一个陌生的中年男人出现在原告席上,坐在陈秀兰身边。他穿着一身洗得发亮的西装,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脸上带着一抹恰到好处的“悔恨”和“愧疚”。他就是李国富,我的“生父”。
李国富一开口,就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审判长,各位大人,我作证!当年,当年不是我们不想要妮儿啊!我们也是没办法啊!家里穷啊,妮儿上面还有两个姐姐,我们又没有儿子,老母亲身体不好,夜夜盼着个孙子……”
他声泪俱下地讲述着一个“贫苦家庭为了传宗接代,无奈抛弃女儿”的悲情故事。他说,他们当年也是被无奈,是生活的重压让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他反复强调,他们从未停止寻找我,这些年每到过年过节,都会思念我。
周围旁听席上传来一些细微的唏嘘声。人性总是对“可怜人”抱有同情,即便这同情来得多么廉价。
我的手在桌下紧紧握成拳。李国富的表演,比陈秀兰更加炉火纯青。他精准地抓住了“穷”、“”这些当时社会背景下的“情有可原”之处,试图洗白他们遗弃的罪行。
然而,我不会让他如愿。
“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我语气坚定。
法庭门再次打开,走进来的,是一位年迈的女性。她颤颤巍巍地走到证人席,坐下。她是刘,当年福利院的一位老义工。
刘的证词,像一把钝刀,再次剖开了李国富和陈秀兰的伪装。
“我记得清清楚楚,”刘的声音带着岁月的沧桑,却异常清晰,“那天,那个小女孩被扔在门口,怀里抱的糖果都化了。她小小的身子,冻得发紫。福利院的人费了老大劲才把她救活。”
“后来,警察来调查,找了好久才找到这孩子的亲生父母。就是台上的这两位。”刘颤抖的手指向李国富和陈秀兰,“我清楚记得,他们当时的态度很明确。说家里孩子多,养不起,要送人。还说,反正生了是个赔钱货,不如送走给别人养,还能落个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