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孩子生了,他不需要我这个“功能”了。
所以他要离婚。
而且要让我净身出户。
用“诈骗”的罪名。
我洗了把脸,走出洗手间。
走廊里,我看见陈默在打电话。
他背对着我,声音压得很低。
“放心,她什么证据都没有。”
“那些钱我早就转出去了,查不到的。”
“嗯,等这边判完,就去找你。”
我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他挂了电话,转过身,看见了我。
两个人对视了三秒。
他的表情从惊讶变成冷漠。
“听到了?”
我没说话。
“听到也无所谓,”他说,“反正你什么都证明不了。”
他从我身边走过,肩膀撞了我一下。
我站在走廊里,忽然笑了。
证明不了?
我倒要试试。
3.
从法院回来之后,我开始搜集证据。
第一件事,是查银行流水。
陈默的工资卡我是有密码的——至少我以为我有。
我试了一下,发现密码已经被改了。
好,他防着我。
那我换个方式。
我打开手机银行,调出了我们的共同账户流水。
结婚之后,我们开了一个共同账户,用来还房贷和家庭支出。
每个月,他往里面转3400,我也转3400。
这是我们商量好的。
我把流水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没什么异常。
但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从去年六月份开始,他转入共同账户的金额变了。
3400变成了3000。
每个月少了400块。
我又往回翻,发现从孩子出生那个月开始,他就开始少转了。
六个月,少转了2400块。
这不是大钱。
但这说明,他从那时候就开始打算盘了。
我把这份流水截图保存。
证据一。
第二件事,是找他的消费记录。
这个难度大一点。
他的信用卡账单我看不到,但他有一个习惯——用支付宝付款。
而他的支付宝,绑定的是我的手机号。
这是当初他自己设置的,说是方便查账。
我登录了他的支付宝,调出了近一年的账单。
然后我看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东西。
酒店。
去年七月,某酒店,消费1280元。
去年八月,某酒店,消费1560元。
去年九月,某酒店,消费2100元。
……
一直到今年三月,几乎每个月都有一两次酒店消费。
我查了一下这些酒店的位置,全在市区,离我们家最远的也就半小时车程。
他说的“出差”?
我冷笑一声。
继续往下看。
礼品。
某珠宝店,3800元。
某奢侈品店,8600元。
某化妆品专柜,2300元。
这些,他从来没送过我。
那送给谁了?
我把这些消费记录全部截图,按时间排序,做成表格。
证据二。
第三件事,是找那笔消失的47万。
这是重点。
陈默我诈骗五万,但他真正要藏的,是他转走的47万。
我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因为去年年底,我们商量过要不要换个大点的房子。
当时他说,他存了有差不多五十万。
加上房子卖了之后的钱,能付个大房子的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