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算上后来的六年,一共是六十二万。
加上首付里我自己出的三十六万,这套房子,我至少付出了九十八万。
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爸的名字。
“你是女儿,写你名字不合适。”
妈妈是这么说的。
“万一以后你离婚,房子算共同财产,多麻烦。写在我们名下,你也有保障。”
我那时候还没结婚,觉得妈妈说得有道理。
谁知道以后会不会离婚呢?写在父母名下,起码不会有。
我当时太年轻,太天真。
我不知道,这句话背后,藏着多少算计。
2018年,我结婚。
领证之后,妈妈叫我回家吃饭。
饭桌上,她忽然说:“那套房子的事,我跟你商量一下。”
“什么事?”
“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爸的名字嘛,我们想改一下。”
“改成什么?”
“改成你的名字。”
我愣了一下。
妈妈继续说:“你现在结婚了,房子写在你名下比较合适。而且你一直在还贷,写你名字也名正言顺。”
我没想到妈妈会主动提这件事。
“那姐姐那边……”
“跟她没关系。”妈妈说,“这套房子是你买的,你还的贷,当然是你的。你姐结婚的时候,我们也给了嫁妆。你俩扯平了。”
我点点头,没再说什么。
后来,房产证就改到了我名下。
但爸妈还是住在那里。
我没说让他们搬,他们也没说要搬。
就这样,又过了六年。
这六年里,我结了婚,生了孩子,又离了婚,又复了婚。
我妈生了一场大病,住院两个月,是我在床边伺候。
我爸摔伤了腿,打了半年石膏,也是我每周去送饭。
姐姐呢?
她调到了更远的城市,一年回来两三次。
每次回来,都住在爸妈家。
每次住,我都得去帮忙收拾房间、准备饭菜、陪外甥玩。
姐姐走后,我还得帮忙把家里恢复原状。
我从来没抱怨过。
因为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
我住得近,照顾父母方便。
我有时间,帮姐姐分担一些也正常。
直到今年。
今年过年,全家商量去哪里过年。
姐姐说:“去三亚吧,暖和,老人也舒服。”
妈妈说:“好啊,我们也没去过三亚。”
爸爸说:“行,听你们的。”
然后姐姐看向我:“二妹,你呢?”
我说:“可以啊,我看看机票——”
“等等。”妈妈打断我,“你就别去了。”
“为什么?”
“房子没人看啊。”
“……”
“过年嘛,小区里人少,万一进了贼怎么办?你就留下来帮忙看几天。”
我张了张嘴,没说出话。
姐姐在旁边笑:“二妹,你就辛苦几天嘛。我们给你带特产回来。”
姐夫说:“对对对,三亚的芒果很好吃。”
外甥也凑热闹:“二姐,我给你带贝壳!”
我看着他们,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就这样?
就这样把我踢出去了?
全家去旅游,只有我留下来当看门狗?
我想反驳,想发火,想问他们凭什么。
但最后,我只是说了一个字。
“行。”
为什么?
因为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