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没让他碰我。
“我太累了,想早点睡。”
他没坚持,翻了个身就睡着了。
我睁着眼睛,听着他的呼吸声,一夜没睡。
第二天开始,我正式开始收集证据。
我知道,光有聊天记录不够。
要有转账记录、开房记录、照片、视频……越多越好。
离婚的时候,这些都是筹码。
我先查了他的银行流水。
他的工资卡在他自己名下,我查不到。但我们有一张联名的信用卡,额度十万,主要他在用。
我打印了三年的账单。
一笔一笔地看。
奢侈品店:23000。
珠宝店:8500。
高档餐厅:1200、1800、2300……
酒店:560、780、650……
机票:两张,去三亚,3200。
两张。
每次出行,都是两张机票。
我把这些标注出来,算了一个总数。
47万。
三年,47万。
全花在那个女人身上。
而我呢?
我翻出自己的银行流水。
三年来,他每个月转给我3000块生活费,雷打不动。
3000 × 36 = 108000。
10.8万。
他给我的,是他给她的五分之一还不到。
我又查了开房记录。
这个费了点功夫,找了个在酒店前台工作的朋友帮忙。
“就查他住过的酒店,有没有同一天两个人入住的记录。”
朋友查了三家他经常住的酒店,发回来的信息让我彻底死心了。
180次。
三年,180次出差,其中173次,都有另一个女人和他同住。
名字就是林小曼。
剩下7次,是另一个名字。
另一个女人。
我愣住了。
不是一个?
他不止养了一个?
我继续查那个名字。
是他公司的另一个女销售,比他大两岁,离过婚。
只有7次,可能是林小曼之前的事,后来断了。
我把所有的证据都存好,备份了三份。
一份在手机里,一份在网盘里,一份打印出来锁在柜子里。
准备完这些之后,我去咨询了律师。
“这些证据够不够?”
律师看了看,说:“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转账记录……如果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