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有另一个办法。
我打开周正的智能家居后台,找到了绑定的银行卡信息。
是一张工商银行的卡,尾号3571。
我不知道完整的卡号,但我知道周正的身份证号。
我可以去银行查一下,这张卡是否有共同持卡人。
如果有,那个人很可能就是他的“妻子”。
第二天,我请了假,去了工商银行。
“您好,我想查一下我老公的银行卡信息,他让我来取钱的。”
柜员看了看我:“请出示您的证件。”
我拿出身份证和结婚证。
柜员输入信息,看了一眼屏幕,皱了皱眉。
“女士,您确定您是周正先生的配偶?”
“是的。”
柜员又看了看屏幕,表情变得有点奇怪。
“这个……您稍等一下,我叫一下我们主管。”
她起身去了后面。
过了几分钟,一个中年男人走过来。
“女士您好,请问您是来查询什么业务?”
“我想查我老公的银行卡信息。”
“请问您有授权书吗?”
“没有,但我是他妻子。”
主管看了看我的证件,又看了看电脑屏幕。
“女士,我需要跟您确认一下。”他压低声音,“周正先生的这张卡,已经有一位授权人了。”
“授权人?”
“是的,张慧敏女士,她也是周正先生的……”
他顿了顿,没说下去。
“也是什么?”
“也是他的配偶。”
我愣住了。
“您是说……他有两个配偶?”
主管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女士,这件事可能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
我走出银行,站在太阳底下,脑子一片空白。
两个配偶。
张慧敏。
那个女人叫张慧敏。
而我,林晚,也是周正的配偶。
我们都是他的“妻子”。
但我们不可能都是合法的。
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
如果我们都是合法登记的,那就是重婚。
如果只有一个是合法的——
那另一个,就是被骗的。
我站在银行门口,突然想起一个细节。
那天我看到的那张全家福,拍摄期是2020年6月1。
如果那时候他们已经是“一家三口”,那孩子至少已经一两岁了。
也就是说,那个孩子的出生时间,大概是2018年或2019年。
而我和周正是2019年5月结婚的。
如果孩子是2018年出生的——
那么在我们结婚之前,周正就已经有了那个女人和孩子。
我,才是“后来的”。
我浑身发冷。
原来如此。
原来从一开始,我就是那个“小三”。
只是我不知道而已。
5.
我回到酒店,躺在床上,盯着天花板发呆。
这5年,我到底算什么?
小三?
备胎?
还是一个被骗的傻子?
我拿起手机,开始搜索关于重婚的法律知识。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
关键词:有配偶而重婚。
如果周正在跟我结婚之前,就已经和张慧敏登记结婚了——
那我们的婚姻是无效的。
周正涉嫌重婚罪。
我需要证据。
他们的结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