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
“下个月一号。”
“为什么?”
“那天是我们结婚纪念。”
“他会在家?”
“他妈也会来。他说订了饭店,一家人吃个饭。”
方律师发了个表情。
“行。准备好了告诉我。”
我说好。
我把手机收起来。
抬头,又看了一眼三楼的阳台。
粉色拖鞋还在。
风一吹,轻轻晃了一下。
我转身走了。
没有回头。
我还有二十七天。
够了。
7.
接下来的二十七天,我跟平常一样。
做饭。洗碗。接孩子。辅导作业。
周衡还是老样子。
回家吃饭。看手机。躺沙发。
偶尔说一句:“今天菜咸了点。”
我说:“下次注意。”
他嗯一声,继续刷视频。
他不知道我在什么。
他永远不会注意到我在什么。
因为在他眼里,我只是这个家的一个功能。
做饭的功能。
带孩子的功能。
AA转账的功能。
功能不需要被关注。
功能只需要正常运转。
这二十七天里,我做了几件事。
第一,我把家里所有的东西分了类。
我买的,他买的,AA的。
结果让我自己都惊了。
冰箱:我买的。
洗衣机:我买的。
电视:他买的。
沙发:AA。
餐桌椅:我买的。
女儿的床、书桌、衣柜:全是我买的。
厨房所有锅碗瓢盆:我买的。
床和床垫:AA。
窗帘:我买的。
所有的小家电——电饭煲、微波炉、烤箱、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全是我买的。
他买的东西,我翻遍了整个家,只找到三样。
电视。
他的电脑。
他的PlayStation。
三样。
八年。
这个家九成的东西,都是我的钱。
“AA制”里,他只AA了常消费。
但凡要往家里添点什么,都是我在买。
因为他的原话是:“这个东西你想买你就买,我没意见。但我没这个需求,不该AA。”
空气净化器:“我不觉得有必要,你要买你自己买。”
烤箱:“你喜欢烘焙是你的事。”
吸尘器:“扫把不也能用?”
所以八年来,这个家只要不是“必需品”,他一分钱不掏。
而所谓“必需品”的定义权,在他手里。
第二件事,我把女儿的户口确认了。
在我名下。当初上户口就写的我。
学区也查了。
第三件事,我找好了房子。
离女儿学校步行十分钟的一居室。
月租3500。
押一付三。
我付了。
第四件事,我约了搬家公司。
定在下个月一号。
他们“一家人吃饭”的当天,下午两点。
方律师说:“离婚协议我准备好了。你到时候当面给他。”
“好。”
“他要是不签呢?”
“那就走法律程序。”我说,“婚内隐瞒收入,转移共同财产。方律师,这是什么性质你比我清楚。”
她笑了一声。
“好。到时候见。”
我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