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您去马尔代夫,花了多少钱?”
周总愣了一下。
“你什么意思?”
“没什么意思,就是想问问。”
“那是商务应酬,谈客户。”周总的脸色变了,“你一个员工,问这个什么?”
“哦,商务应酬。”我点点头,“那您朋友圈那个女的,也是客户?”
周总的脸一下子沉了下来。
“林晚,你说话注意点。”
“我没有不注意啊。”我看着他,“我就是想问问,公司困难到发不出工资,您怎么还能去马尔代夫度假?住一晚3万8的酒店?给人买10万的包?”
“你……”周总指着我,手在发抖,“你哪来的这些消息?”
“朋友圈看的。”我说,“您虽然设置了半天可见,但有人截图了。”
周总的脸涨得通红。
“你们……你们这是在监视我?”
“不是监视,是偶然看到的。”我的语气很平静,“周总,我就想问您一句话,我们的工资,到底什么时候发?”
“发发发,一定发!”周总深吸一口气,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半个月,最多半个月。”
“好,我记住您这句话了。”
我转身,走出了办公室。
身后,周总在喊:“林晚,你给我站住!你这是什么态度?”
我没停。
我知道,半个月是假的。
一个月,两个月,半年……都是假的。
周总永远不会主动发工资的。
除非我们自己去要。
5.
那天晚上,我把事情经过发到了员工群里。
“周总说,最多半个月。”
“他还说,马尔代夫是商务应酬。”
“当我问他那个女的是谁,他脸都绿了。”
群里炸了。
“商务应酬?脸皮真厚!”
“那女的微博还在更新,说什么‘最爱的人’,呕。”
“半个月?你信吗?”
我回:“不信。”
“那怎么办?”
“不知道。但总得想办法。”
那晚,我失眠了。
我躺在床上,盯着天花板的裂缝,想了很多。
38400块,对周总来说,可能就是一晚上的酒店钱。
但对我来说,是半年的血汗,是我妈的医药费,是我借遍朋友才凑齐的房租。
我凭什么被这样对待?
就因为我是员工?
就因为我在公司里没有话语权?
就因为周总是老板,我是打工的?
不对。
我虽然是打工的,但我有我的权利。
我付出了劳动,我应该得到报酬。
这不是施舍,是法律规定的。
我拿出手机,查了一些资料。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周总不发工资,他不仅要补发,还要额外赔钱。
我继续查。
劳动仲裁,不收费。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投诉。
如果公司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